2013年3月17日星期日

[独特视角] 见义勇为在美国是什么境遇?

文/散粉思考者

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被提倡被鼓励,也在道义上获得广泛赞誉。我们常看到这样的报道:某某为保护银行财产,和盗窃者奋勇博斗,身负重伤。为救落水中学生,四名大学生死亡。“中学教师制止小偷行窃被害身亡”之类的新闻。在我们国家见义勇为者往往被以英雄称颂,活下来的还受到物质奖励。
那见义勇为在美国是什么境遇呢?  美国人的家为啥不怕被偷?

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报道,美国一银行出纳员尼科尔森在银行遭遇抢劫时,猛地扑上去
抓住疑犯。那人向外逃跑,他在后面追赶,并在街道上将其制服,然后等警察来处理。可让散粉思考者惊讶的是,尼科尔森的英勇行为并没有为他带来奖励,相反
地,他被开除了!更让人惊讶的是,即使尼科尔森本人并未感到十分意外。他称自己事发前已经了解公司应对抢劫等突发事件的政策,他的举动属于“违规”:“我
们理应遵守踏进银行的所有劫犯的要求。我们应该乖乖交出现金并让他离开——很明显,我没有这样做”。而银行方面说他们的最高优先级别是保护员工和客户的安
全,“毕竟钱财可保、可替换,但生命不能。”尼科尔森认为,他所属银行可能想通过自己的例子提醒广大员工,让他们把自身和客户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,而不是
“逞英雄”。事实上,许多欧 美国家的银行都有相关规定,遇到银行抢劫,工作人员以保护自己和客户的生命为首要任务。

湖北有那两位银行的女职员为了保护银行不被抢劫,一死一重伤,被当成了时代的楷模与英雄。可是,我们是不是该反省一下,是钱重要,还是生命重要呢?我们是
不是该以人为本呢?那个大学生不会游泳却去救人最终4人溺水身亡,他们的举动看起来是伟大的,可是这样浪费生命,值得提倡吗?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。是不
是在做之前先考虑下什么是自己力所能及的,而不要逞强送命。在美国,员工的职责是做好本职。抓劫匪、维护社会治安,是警察的职责。而员工在面临生命危险之
时,没有必要冒着生命危险去做那些
不可预料的事情。劫匪抢劫了银行,固然银行有所损失,但是这种损失归保险公司赔付。但是工作期间,银行却要对职员和客户的的生命安全负责,一旦银行职员在
抓捕劫匪的过程中负伤,甚至送命,都得银行担负赔偿责任。这就是银行不提倡自己的职员建议勇为的原因。在美国啥东西打死不外借

对是否应该见义勇为,散粉思考者发现在中国和美国的确看法不同。在美国有些“外国人”,因为受到的教育不同,“见义勇为”时几乎不考虑自己的安全,也不考
虑法律后果,没有任何的救护常识,结果在美国不仅没受到表扬,还会招来不必要的法律诉讼。所以见义勇为适度很重要。美国不是不需要见义勇为。这能预防犯
罪,保护受害者,是提倡的。但是前提是“量力而为,不是要你不顾自身的安全,见义勇为”要安全为上,量力而为才能真正对当事人有帮助,打911报警在美国
就是一种“见义勇为”的行为,剩下的让警察做。散粉思考者也认为在有伤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下还继续这种“见义勇为”是一种不智,是“逞英雄。

美国有专门的“见义勇为法”(Good Samaritan
law),不是为了奖励见义勇为者,而是为了保护“见义勇为”者免于受到恶意诉讼而制定的。它保护见义勇为者对受难者的死亡、伤残、残疾不承担法律责任,
只要见义勇为者行为理智,出于好意,遵循常识和使用合理的技能。我们国家的媒体往往对见义勇为的人物及其事迹都做正面报道,政府部门对见义勇为者的勇敢行
为也给予了一定的物质奖励。但所有这一切都仅仅停留在道德的层面上,通常主要运用社会舆论的力量给见义勇为者以支持。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见义勇为者。
见义勇为者如果伤残甚至死亡,给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带来了精神上极大的痛苦
和生活上极度的困难。有时,见义勇为者甚至被人反告为侵权人,官司缠身。对见义勇为者所面对的尴尬与无奈,法律有责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。散粉思考者认为
我们国家也应该制定“见义勇为法”。 美国有多少“月光族”(图)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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